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