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