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八十三条已修改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