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九条已修改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