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