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