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