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