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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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