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