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