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