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十八条已修改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