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十七条已修改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