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二节 累犯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