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 量刑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