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刑罚/第三节 拘役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