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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

已修改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三百八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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