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百零六条已修改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