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百零五条已修改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