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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

已修改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二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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