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三条已修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