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二条已修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