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一十条已修改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