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二百条已修改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