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犯罪/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已修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