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

已修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