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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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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已修改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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