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