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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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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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