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