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