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