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