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已修改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