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有效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