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有效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