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