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