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国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和占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国防资产,充分发挥国防资产的效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