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