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