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