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