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