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八条已废止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