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二节 债权第九十二条已废止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