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