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 代理第六十七条已废止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