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 代理第六十四条已废止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