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四节 联营第五十三条已废止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