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五十条已废止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